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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王琼)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等14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旨在立足现有资助工作基础,发挥各级资助管理部门靶向指引作用,汇聚各业务部门育人力量,重点为遭遇成长困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发展型资助育人服务,真正构建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并重的一体两翼资助服务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发展型资助育人服务对象包括一般服务对象和重点帮扶对象,前者指现有资助体系中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者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叠加成长困境的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危机等学生。对该类学生群体的确定,按需进行,无需公示、禁止公布,随时发现,随时申请,随时启动,并实行动态管理,达到或超过正常发展水平的,经集体评议可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名单。
《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和完善发展型资助育人机制,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在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学生发展支持中心,资助管理部门(人员)定期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共同交流和研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落实各部门发展型资助育人责任。同时,建立救助清单制度,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援助等发展型资助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发展型资助育人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师资队伍保障”,明确资助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予以认定,导师在资助育人重点帮扶方面的工作量和实践成效可作为职称评定、评比表彰等重要参考。
《指导意见》将发展型资助育人主要内容细化为10类。其中,面向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3类,即以资助过程培育人、以奖助政策激励人、以项目活动引领人。针对重点帮扶对象,明确根据其所处成长困境类型,各地各校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需要提供针对性、持续性救助教育服务。
作者: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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